近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河南省将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区域公用品牌覆盖区、脱贫地区以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为重点,遴选杞县、扶沟县、洛宁县、襄城县4个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遴选柘城县、临颍县、灵宝市、商城县等9个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开展全程试点工作。同时,挑选63个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量大的县(市、区)作为非试点县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
《实施方案》指出,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38个脱贫县(以下简称脱贫县)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建设投资的4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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