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企业整天操心出不了高品位矿石,自从磷矿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我们不再为矿石品位问题焦头烂额,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优化企业管理、保持可持续发展上来了。”3月11日,该县一位磷矿开采企业的负责人告诉前来办理地方税收业务的税官。
保康境内磷矿资源探明地质储量3.98亿吨,远景储量达10亿吨,综合指数位居全国八大磷矿第四,矿业经济占据全县经济的半壁江山。但在2013年之前,保康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对磷矿石资源税按每吨15元的固定税额标准从量计征。由此带来的问题是,磷矿开采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润,更加注重高品位矿石开采,采富弃贫、资源浪费现象时有发生。
2013年,湖北省启动磷矿石资源税从价定率征收改革,税率为10%。同时,对磷矿石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取消,实现“清费立税”。保康县积极响应,迅速进行政策调整,试点改革工作推进顺利。2013年2月4日,该县开出了磷矿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以来的第一张税票,入库税款9.3万元。
去年,尽管全国磷矿石及磷化工行情低迷,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助推磷矿集约开采方面的作用已初步显现。2013年,保康磷矿石销售总量相比2012年有所下降,但是由于保康县在清理收费项目上做了大量工作,取消了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等,全年累计实现资源税5735万元,同比增收452万元,增长8.56%。而且,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后,税收与资源调价实现了挂钩,带来了资源税与矿石价格、企业盈利水平同步增长。同时,通过挤压高品位资源经营者的利润空间,也使磷矿石开采和加工企业更加重视中低品位矿石的开采和利用,减少了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现象的发生。
作为资源税的主管征收部门,该县地方税务局落实资源税从价计征工作不折不扣,大胆管理。该局采取“三大比对方式”,扎实比对“六项数据”,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三大比对”即:实地比对、部门比对和软件比对。比对“六项数据”即:比对关联数据、外购数据、过磅数据、自用数据、发票数据、销售数据。
由于该县地税局在从价计征改革上走在全省前列,2013年7月,湖北省地税局专门在保康县地税局召开了全省磷矿资源税改革现场会,对该县的改革推进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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