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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与外延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涵盖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城市主干道路等七类,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涵盖了农林业、煤炭等十七个大类
《通知》主要包括了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两个方面,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对于已建项目或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按照限制或禁止用地目录中有关条件、标准或要求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对于未列入《通知》,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淘汰类的已建项目或现有生产能力,则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涵盖了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七个大类,主要从审批权限、建设规模、容积率、生产工艺、产能及土地用途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限制标准或条件。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只有符合目录规定的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涵盖了农林业、煤炭、电力、石化化工等十七个大类,总体上涉及各个行业,从产业类型、生产工艺、产能、建设规模、用地类型及建筑用途等方面提出了禁止条件和规定。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工程项目是否落实了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有关技术、装备、规模等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通知》主要是依据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实施有关产业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等制定。为进一步体现出《通知》的现势性,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通知》遵循了开放适应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通知》执行过程中,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对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另有规定的,或有较大修改调整的,按国务院规定办理。
二是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三是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通知》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前提下,制定适宜本地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