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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项目容积率
2006 年本目录已对“低密度”住宅禁止供地,早在2010 年,国土资源部已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规定住宅用地容积率不能小于1.0
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中已明确“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 平方米的住宅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2010 年,为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按照《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要求,2010 年,国土资源部会同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 号),明确要求: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这是部门联合发文中首次对住宅用地规划建设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为依法查处违规别墅类用地提供了量化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 号)指出,对发现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 的出让公告,及时责令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撤销公告,重新拟定出让方案。违反规定出让的,应责令立即终止出让行为,并依法追究责任。因此在本次《通知》中,对住宅项目用地容积率作了专门的规定。